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了“新指引”
2024-12-16 38229人浏览
本网讯 12月12日, 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,我省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,旨在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,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。
目前,全省主要产生39大类危险废物(不含医疗废物),其中HW11精(蒸)馏残渣、HW17表面处理废物、HW18焚烧处置残渣、HW02医药废物、HW09油/水、烃/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以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较多,占比达到91.64%。虽然,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虽然逐年增强,但仍存在处置能力过剩与部分类别能力不足并存的问题。
为改善这一局面,我省提出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:一方面,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;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;另一方面,原则上不鼓励新(扩)建以省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;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。
同时,我省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:利用工业窑炉焚烧危险废物的、利用柔性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的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、废矿物油、废油桶及油漆桶再生利用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的项目以及废油收集项目。
责编;苗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