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出台第3号总河长令,纵深推进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
2024-04-02 48122人浏览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,进一步深化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管理保护,近日,山西省总河长签发第3号省总河长令——《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纵深推进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深入开展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排查整治,纵深推进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,共筑山西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。
要聚焦重点任务,深入开展“四乱”问题排查整治。 一要持续排查整治河湖“四乱”问题。聚焦围垦河湖、填堵河道,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企业厂房、养殖场等方面,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;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,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等新情况新问题,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。 二要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。要加快推进水库库容曲线复核,重点排查筑坝拦汊、围(填)库造地等侵占水库库容、分隔库区水面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,发现一处、清理一处。对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,要建立台账、重点整治,制定清理整治方案,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,确保水库安全。 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市县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,加强监督检查,推动整治任务落地落实;各级河长办、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“清四乱”工作的具体实施;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,协调联动,合力推动问题整改。 要分类清理整治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、稳妥处置;存量问题依法依规、分类处置;增量问题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清理整治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,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。
责编;山西安全环境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