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出台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7项措施
2025-07-11 827人浏览
本网讯 太原7月10日,为防范化解汛期国、省考断面水质恶化风险,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,近日,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7项措施,强化水环境监管,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。
全面完成既定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。今年10月底前,力争建成区雨污分流剩余的11条道路(12.96公里)全部完成改造。
保持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。雨水泵站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,进一步优化泵站汛期排水方案,雨前2—3日内提前清空管网积存水,降低管网水位,最大限度减少因雨污混排影响断面水质的情况。
开展清淤及应急工作。对城区雨水管网和退排水沟渠、低洼区域、泵站缓洪池、河道堆放垃圾等开展全面清淤工作;城区雨水泵站杜绝非雨天存蓄污水,雨后应尽快将缓洪池、调节池雨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加强雨天污水处理厂的管控。最大量处理污水,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。
强化落实雨天河长巡河制度。各县(市、区)和开发区河长要切实担负起雨天行政区域河道排污、防汛的主体责任,坚决杜绝利用雨天偷排、混排污水问题。
全面加强雨期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排水监管,同时,建立雨期雨水泵站和排污口环保巡查检查制度等。
建立雨期雨水泵站和排污口环保巡查检查制度。加大“人防+技防”协同配合力度,充分发挥太原市水生态环境数智监管平台优势,通过平台对汛期排放开展高效监督,实时掌握水质变化,及时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,制定科学有效措施。
责编;苗苗